传销猛于虎

传销猛于虎

女大不中留杂文2025-04-15 08:19:34
周围村子的人,最近不断有去南方某省从事传销活动的。走的时候,并不是以传销的名义往往是以经商的幌子,也许他们归根结底也未弄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传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刚开始的洗脑活动就是企图从精神上把人加
周围村子的人,最近不断有去南方某省从事传销活动的。走的时候,并不是以传销的名义往往是以经商的幌子,也许他们归根结底也未弄清自己所从事的职业。
传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刚开始的洗脑活动就是企图从精神上把人加以控制。几十号人封闭在一个空间,就像共产主义时代那样同吃同住,并美名之曰:第四产业。说这是政府挽救农民以及其它低收入者的新举措、新国策,还处于转制接轨过程中的试验性阶段,还没有在全国广泛推广,因此不是公开的。但在国外已有悠久的历史和庞大的人群,更有中央领导的家属或子女做后台或直接参与,再拿出几张谁也不认识的和老外的合影,不仅是没有见过世面的农民,就连那些有文化的大学生、公务员、领导干部,在商场、职场摸爬滚打多年的人也被忽悠得云山雾罩,找不着北。接着,他们又会搬出极其诱人的奖励或分红办法,少则百万,多则千万以及成功人士现身说法,开宝马、住高楼、着时奘、吃海鲜,出入高档场所,结交富人朋友,那是怎样的一种荣耀啊!在极尽其能事的诱惑背后,他们马上就会露出狰狞的另一面,控制人身自由,没收通讯工具,每天过着清水煮白菜的苦难生活,等待着鱼儿来上钩。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规定的内容和有人监视的情况下和家人或蒙骗对象通话,每天像早请示,晚汇报那样喊着口号上课,背着骗人的语录睡觉。他们还规定不准五百公里以内的人参加传销组织。并要求传销者在公众场合要尽可能地摆阔、显富,一掷千金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增强传销的诱惑力和欺骗性。由此可见,其理论思想是何等慎密。据从事传销回来的老乡告诉我,在九江有一、二万以上的人从事这样的传销活动,因为可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所以,虽然人数众多,传销日盛,打击或取缔的行为却绝无仅有。
传销何害之有?
老家周围的几个村子,大约有百十号人到九江从事传销活动的,有的人把多年的积蓄拿来投入其中,有的人向亲戚朋友大肆借钱,最多的几个人,每人都是投入二、三十万元,少的也是成千上万。二、三十万对农村农民来说可不是小数目,这凝聚了他们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劳动积蓄,孩子上学、结婚、养老还全靠这几个钱呢!
所有这些参与传销的人,他们之间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联系,正是因为这一丝的联系,才使他们不同程度地踏上了这条贼船。这些人总共向传销组织交纳了二百多万元,基本上血本无归。即使当时能分得一些残羹剩饭,身在外乡,各种费用支出后也就所剩无几了。我所知道的一对年轻夫妇在天津从事粮油生意多年,回到农村后,没有合适的工作,把积攒的三十多万元投入其中,是损失最多的。还有一位农民向亲戚朋友借了二十多万元,另一位卖菜收入的八万余元都打了水漂。
损失点钱也许不是太大的事,骨肉分离,夫妻反目,家庭失和;感情的疏远或者背叛才是从事传销活动者的切肤之痛,才是他们挥之不去的阴影和无法解决的难题,才是他们人生之中的最大败笔。没有家庭拖累的可以夫妻一同参与其中,但有孩子上学或其它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亲人别离不可避免。现在的社会,纷繁复杂,极具诱惑,谁能抵挡得住世俗的引诱呢。男女之间混居一处,时间长了难免产生出一丝情愫;歌厅舞厅娱乐场所遍地都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关键时刻难免要一试身手,也许就会沉沦其中,不可自拔;后果可想而知。这是传销对家庭的损害。此外,传销者之间,上下线之间也是矛盾重重,尔虞我诈,甚至互相倾扎,大打出手的事也时有发生。我实在不想把同胞们因为深陷传销组织而衍生出的更多丑陋昭示于天下,笔下留情,还是给读者一个想象的空间吧。
最后令人痛心的是给下一代留下的心理阴影和现实生活中的困难。一方面,有的家庭夫妻双双参加传销,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者干脆让他们住到学校,以校为家;有的家庭虽则只父亲一人参予传销,生活的重担落在母亲身上,家庭生活因此有了缺憾,无形之中加重了孩子们的精神负担。在这样的环境下生长起来的孩子,一定不是全面健全的,难免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缺陷,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是应该感到遗憾。另一方面,据调查的情况,在这些家庭生存生活遭遇到很大困难的同时,孩子们的学习成绩以及下一步的升学情况也必然受到影响。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一位初三的学生,以前的成绩一直是班里的前三名,自从父母走后,成绩逐步下降,现在已经落到中等以下的水平,中考失利在所难免。在学习成绩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之外,已经有部分家庭面对孩子高额的学习费用无以为继,只能依靠借贷维持。
这就是参加传销者的最后结局,当他们感到失败不可避免时,传销组织的头目已经赚得盆满钵满。他们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的美梦不是斩断于法律的利剑之下,而是断送于资金链条的断裂和下线的匮乏。许多传销者在美丽的肥皂泡破灭以后,或者对损失的钱财念念不忘,难以割舍,心如刀绞;或者觉得无脸再见江东父老,远走他乡,企图东山再起。而也有的人将从此一蹶不振,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对于这些下线来说,他们违法的性质并不是很严重,而违法的成本却如此沉重,令人唏嘘不已!中国的户籍制度、暂住证制度此时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中国的法律,象《刑法》这样严肃的法律,也没有挽救他们于危难之中。
我曾经把这样事向有见识的高人请教,他们说,传销是因为传销者的贪欲,而贪欲是人的本性,所以法律不应当强加干涉,是堵不住禁不绝的,因此应当以引导为主加以治理。真是人老了,法律的“弦”都摸不准了,如此高谈阔论直令老夫起了一身的鸡皮疙瘩!试问,贪污也属于人贪欲的本性,是不是也要引导啊?杀人、抢劫治理几千年了也没有禁绝,它是人类最原始的本性,是不是也要引导啊?怎么引导呢?让他杀几个人练练手?然后觉得杀人没意思便不杀了?真是荒谬之极!
本文无意谴责执法者的无为,也不想进一步揭露这其中更深的黑幕。只希望通过本文唤醒尚在从事传销活动的老乡们、朋友们悬崖勒马,回头是岸;如果您实在深陷传销难以自拔,那我一定要提醒您二点,第一当您的点数或级别上升到足以达到目的的时候,一定要看看自己的脑袋是否还张在自己的脖子上;第二,如果脑袋还在,就再看看周围,您是住在宾馆还是监狱。希望读过本文的读者们吸取教训,认清传销的本质,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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